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他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評價的對象爲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評價的時機爲用人單位正常生産期間j評價的依據是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标準以及用人單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實際現狀等i評價的範圍是以用人單位生産經莒活動所涉及的内容、場所以及過程等爲準;評價的目的是明确用人單位生産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并爲政府監管部門職業衛生行政許可以及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國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