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維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确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确保檢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2)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産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3)若生産工藝有變更,涉及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評價。
(4)通過該項目的運行實踐,查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不足之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5)臨時工、外來務工及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應按照規定穿、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外來人員進入現場由企業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由企業與進入現場的單位簽訂相關協議,明确應配備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要求進入現場的人員正确穿着或佩戴。
(6)該項目在選擇建設、施工單位時應選擇有職業衛生管理能力的公司,确保施工及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定期進行巡檢,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8)該項目應在勞動者上崗前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并在投産運行後,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标準和操作規程。
(9)該項目應完善作業人員工作制度,保證作業人員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10)該項目建成投産後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規定規定定期安排該項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應将體檢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作業人員。
(11)該項目應在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後應收集的各種文件資料(包括施工過程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應在項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體施工過程中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
(12)該項目建成投産後應根據《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職業病防治信息化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冀衛辦職健函[2019]16号)進行數據填報。 |